間諜罪既遂標準是什麼

間諜罪既遂標準是什麼
間諜罪既遂標準是什麼
實施了下列三種行爲之一及構成間諜罪既遂:
1.參加間諜組織,成爲間諜組織的成員,充當間諜。指外國政府建立的旨在策反我公職人員,向我國國家機構和各種組織進行滲透、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和情報,進行顛覆和破壞活動的組織。
2.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託、資助,進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人。
3.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指爲軍事侵略我國國家的敵國提供攸關我國安全的重大車班設施、建設項目、城市等目標的行爲。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條,有下列間諜行爲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