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間諜罪

什麼是間諜罪
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爲;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爲犯,並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爲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爲,即構成本罪。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的保障,關係國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無論哪一個國家,都是將維護國家安全擺在首位,以鞏固自己的政權。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繁榮昌盛都是以國家安全得到保障爲前提的,一些國家的滅亡、政權的喪失,也都是因爲國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的一切。
國家安全是透過一個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保障的具體對象表現出來的。國家安全受到侵犯,就是這些具體對象受到了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 
有下列間諜行爲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