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罪死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間諜罪死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大家不要覺得在和平年代就是相安無事的,其實現在西方有很多國家對我國經濟持續穩步發展的這種狀態都是虎視眈眈的。大家可以看到很多中東地區的戰亂,包括西方國家之間也有互派間諜的這種行爲,我國的刑法當中規定了在我國從事間諜行爲是可以被判處死刑的。接下來大家可以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了解一下間諜罪死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間諜罪死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犯本條所規定之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是指雖然參加間諜組織,但未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但所實施的間諜行爲,確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等。

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所謂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是指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進行破壞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或者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致使我方遭受特別嚴重損失的等。

二、什麼是間諜罪?

(一)間諜罪的概念

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爲;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爲犯,並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爲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爲,即構成本罪。

(二)間諜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爲。

3、犯罪主體

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4、犯罪主觀方面

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其故意的內容表現爲行爲人明知是間諜組織,或者明知是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等等而參加或者予以接受。

三、哪些行爲構成間諜罪?

間諜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的保障,關係國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無論哪一個國家,都是將維護國家安全擺在首位,以鞏固自己的政權。

構成間諜罪的行爲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參加間諜組織,成爲間諜組織的成員,充當間諜。

所謂間諜組織,主要是指外國政府建立的旨在策反我公職人員,人民羣衆,商業組織等向我國國家機構和各種組織進行滲透、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和情報,進行顛覆和破壞活動的組織。參加間諜組織,是指行爲人履行一定的加入手續(如挑選、登記、專門訓練等),或者在非常情況下雖未按常規正式加入,但事實上已作爲該間諜組織的成員進行活動。

(二)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間諜組織的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託、資助,進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人,例如,某國記者,雖在組織上不隸屬於該國間諜組織的成員,但其接受了該國間諜組織收集情報的任務,在此情況下,該記者可視爲間諜組織的代理人。這裏的代理人應是廣義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三)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

它是指爲軍事侵略我國國家的敵國提供攸關我國安全的重大車班設施、建設項目、城市等目標的行爲。行爲方式是在戰時爲交戰敵對國或敵方用畫圖、文字、使用信號、標記等手段向敵人明示所要轟擊我方目標。這裏所謂的敵人,不是指國內暗藏的個別敵對分子,而是指軍事侵略我國的敵國和武裝力量。

通常情況下,對犯間諜罪的一般都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的,除非,該間諜的某些行爲已經給我國和人民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危害,在這種情形下才會對間諜判處死刑的,要知道間諜不管從哪方面來說都已經直接危害了國家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