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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最好不要離婚

1、可能殃及子女的


首先是影響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母離婚後,會給子女帶來失落感、被棄感、悲哀感、厭惡感、不安全感等,這些不良心理因素對其身心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


許多父母離婚後,使子女產生失落感,從此失去了親人的呵護,失去了父母的關愛,失去了家庭的溫暖,從而感到一種無家可歸的淒涼處境。有的因一時承受不了這種忽然的打擊,受到精神的刺激,產生諸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等突發性心理疾患。


離婚會使子女產生悲哀感。悲哀感是一種子女因失去而產生的悲傷、憂憤和淒涼的心境。具有悲哀感的子女,會形成自卑心理,對自己缺少信心,學習不能專注,且爲人處事特別敏感,這會對他們成長後適應社會人際關係產生不良的影響,最後形成偏執型的人格。


父母離婚,還會使子女形成厭惡感。他們從小耳聞目睹父母親的離婚過程和不良言行,心理上受到一定的刺激,長大後會對異性與結婚產生厭惡感。有的孩子長大後甚至表示終身不願意結婚,寧願獨身生活。


2、可能會釀造痛苦、誘發心病的


離婚會使當事者產生困惑感。不少被動的離婚者,對前夫或前婦提出離婚迷惑不解,有的認定對方有生活作風問題,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婚外“情人”。於是到處散佈對方的隱私、缺點,以攻擊對方,目的在於擡高自己的公衆形象。因爲當事者會感到因離婚降低了自己的形象。爲此,當事者會感到困惑。最使當事者感到困惑的,還是其精神方面的不良影響。有的離婚心理者會產生一蹶不振、茫然若失的麻木心理,有的人因此需改變自己的生活習慣,染上某些不良的嗜好,如吸菸、酗酒,有的因無所事事,染上吸毒的惡習,從此走向墮落。


在我們國家任何的訴訟活動,法院講求的都是證據,畢竟最後的判決需要根據證據來進行,因此收集證據,是訴訟活動當中比較重要的一個環節,同樣,離婚案件也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當事人無法獲取的話,可以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