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變更股東要不要到現場簽名

一、股權變更股東要不要到現場簽名

股權變更股東要不要到現場簽名

1、只需要準備轉讓股權的股東和受讓方簽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東簽字。

2、應根據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同時需要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或者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司股權變更(股權轉讓)應提交什麼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覈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5)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7)股權轉讓協議(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檔案;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見證<本款屬於深圳的地方規定>);

(8)股東的資格證明覆印件(覈對原件);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權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很多公司隨着發展,會與當初想象的不一樣,所以中途很出現很多事情,比如說股東的更換,股份的更改或者是法人的更改,這些是大事,但是不會影響公司的發展,辦理這些事情需要到工商局辦理,並且還需要主要責任人到現場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