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名字需要現場簽字嗎

一、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名字需要現場簽字嗎

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名字需要現場簽字嗎

需要。

在股份公司中,纔有股東大會;在有限公司中,權力機構爲股東會(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爲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纔有效。

二、股東大會是做什麼的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推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股東會的決議是需要所有的股東,並且都在現場進行簽字的。股東會是需要全體的股東進行出席的,並且所決議的事項一般是公司的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