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場地租賃合同

訓練場地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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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訓練場地租賃合同裏最應該注意的事項

駕校訓練場地租賃合同中應該注意事項如下:1    駕校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駕校訓練場地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場地,其四至爲東至兩層樓後,南至圍牆,西至地坪,北至圍牆,南北長約100米,東西長約135米,面積約13500平方米,共計約20畝。用於駕校訓練場地。  第二條  租賃期限暫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38年12月31日止,共計20年。 免租期爲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第三條  續租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回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甲方不同意續租的雙方終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