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如何規避風險

勞務外包如何規避風險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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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避風險

1、包裝條款。對於購貨方提出的特殊包裝方法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包裝物是否回收,包裝的合理標示、包裝物的商標印製、標識的著作權等問題都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2、交付方式(送貨條款)。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係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儘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經辦人簽收亦視買受人簽收。重新委任簽收人,須提交留有其簽名的收貨授權書。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後,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因現在企業人員的變動較爲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經辦人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託書。對於送貨到外地的賣方來說,應特別注意應儘量要求對方付清全款後再卸貨,以防止外地買方卸貨後不再支付餘款,置於“貨款兩飛”的尷尬境地。

3、付款時間。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模棱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約定“乙方在收貨後一次性付清款項”,此約定只有始期,即“收貨”,無終期,即到底是收貨後當日/當時支付款項,還是收貨後一日/兩日/十日內付清?應該有明確的始期和終期。

4、質量異議。規定明確的質量異議期,有利於保護我方的權利;過了質量異議期,視爲全部合格。避免以此拖欠貨款,複雜化糾紛。

5、支票審查。實踐中,只要支票是真實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當時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避免銀行退票帶來的麻煩和損失:1、收款人名稱是否正確;2、書寫是否清楚,字跡是否潦草;3、大小寫的金額是否一致;4、大寫數字是否正確;5、印鑑是否清晰;6、如果是經過背書的支票,應審查背書是否連續;7、有無僞造變造的痕跡。

其次,防止虛開支票的欺詐有兩個方法較有效,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後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較爲緊俏。另一種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

6、發票提前。出具收據和接收收據時的注意事項:如:A公司給B公司開出了發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據:“今收到A公司發票NO123456號,壹份金額5萬元。B公司。張三。2005年4月31日。”(收據遺漏的相關資訊:相對應的合同;款項是否已經支付;公司的公章)。經營過程中如果對方要求先出發票並掛帳,應當讓對方出具收條,並一定要在收據中註明“以上款項未付”。這樣做,該張收據就同時具有欠款確認書的作用。

7、還款協議簽訂還款協議注意事項:在協議中已應當寫明對方承認的欠款數額;還款的具體時間;迴避雙方還有爭議的其他事項;約定如果首次還款期滿仍不依約還款,則視爲全部到期;約定如果對方不依約付款,則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協議還應加蓋欠款單位的公章。

8、違約責任。在合同違約責任一般分兩種形式,一是定額,二是定比例。

逾期付款或者交貨的違約責任,可選擇以下一種方式:

定額責任:每逾期一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元違約金。

定比例責任:每逾期一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

管轄爭奪

約定訴訟管轄地。《民事訴訟法》規定,以下五個地方的法院可供當事人協議管轄: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應爭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如果採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條款要明確約定某一個仲裁機構,而且該仲裁機構必須客觀存在,否則將導致條款無效。

綜上所述,在買賣合同中都會對雙方的約束有一個詳細的說明,而其中的款項也是十分重要的,對於合同中的欠款,需要採取合理合法的途徑去解決,而採取訴訟的方式還是要按照規定的流程來進行纔可以,證據也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