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員工失職是什麼罪呢

民營企業員工失職是什麼罪呢
民營企業員工失職是什麼罪呢
民營企業員工失職一般不構成犯罪。
勞動者因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也有權辭退勞動者。但如果只是一般的輕微過失,用人單位損失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勞動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