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療糾紛的基本原則處理醫療糾紛的基本原則有:1、堅持不以醫療事故鑑定爲前置的原則;2、堅持醫患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3、堅持過錯原則,這裏的過錯原則,不僅是在對患者治療中的過錯,包括在履行醫療合同整個過程中的過錯。實質上就是合同約定的誠實信用原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願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