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沒證據可以不認罪嗎

如果不認罪會根據審理情況進行判決,被告人不認罪,證據和庭審也不能證明犯罪事實或疑點很多,法官會保守的做出判決。如果其他證據不確實充分,一來可能由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二來可能由法院作“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犯法沒證據可以不認罪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第二十五條

(一)犯罪分子犯罪後,犯罪事實及犯罪分子均未被發覺,因其自首才得以順利偵破該案的,輕處40%;

(二)犯罪分子犯罪後,犯罪事實已被發覺,但尚未明確犯罪分子而自首的,輕處30%;

(三)犯罪分子犯罪後,僅因形跡可疑或因其他問題被審查、查詢、盤問,而主動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罪行的,輕處20%;

(四)犯罪分子犯罪後,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均已被發覺,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機關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而自首的,輕處20%;

(五)犯罪分子已被追捕或通緝,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輕處15%;

(六)交待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輕處10%;交待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輕罪行的,輕處5%;

(七)被告人自願認罪的,輕處10%;既自首又自願認罪的,按自首的比例輕處;

(八)一般立功,輕處20%;

(九)重大立功,被檢舉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輕處70%;被檢舉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處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