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決過戶繼承房產

法院如何判決過戶繼承房產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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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的房產怎麼辦理過戶


據法律規定,法院裁決使房屋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持身份證明、法院裁決文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等資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即過戶手續。若有關當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辦理登記手續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文書,之後,新房屋所有人可單方持上述資料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原持證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無法辦理房屋戶手續的,可按如下程序辦理過戶手續:

權利人(申請人)爲個人時:請持身份證明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法律事務科遞交公告申請書,同時提交法院的裁定(判決書)、身份證明(因故不能親自辦理時的還須提交公證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權利人(申請人)爲單位時:請持單位介紹信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法律事務科遞交公告申請書,同時提交法院的裁定(判決書)、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透過拍賣程序成交的,還應提交法院委託拍賣行的拍賣委託書、拍賣成交確認書。

法律事務科在受理公告申請後30日內起草公告、報領導簽發。在您(單位)向報社交納公告廣告費後,該科幫您(單位)到報社刊登上述公告。之後,該科將刊登公告的整版報紙合檔,您(單位)可從該科免費領取該份報紙。登報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後,持證人仍未交出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時,您(單位)可持上述資料原件及刊登公告的整版報紙到房管部門(軍產、涉外產、公房上市的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其他的到房產所在的區房管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