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權遭侵犯了怎麼辦

姓名權遭侵犯了怎麼辦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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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權受侵犯怎麼辦



  1、姓名權是指公民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其姓名並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2、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如果違法者侵害他人的姓名權而獲利的,侵權人應當適當賠償他人的損失。姓名權作爲人格權的一種,當事人受到的損害只是一種非財產損害,它體現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財產利益,因爲它帶來的是精神損害,沒有直接財產內容,所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司法解釋,姓名權受侵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3、受害人可以辦理變更姓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18週歲以上的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今,侵害姓名權的手段方、方式比較多樣,例如盜用、冒用姓名權從事非法交易等,這些行爲是法律所嚴厲制止的。如果您的姓名受到侵害,建議您積極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免日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至於侵犯姓名權有哪些表現,律師365小編就爲大家解答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