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

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

國家大力的發展知識產權法規,透過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透過法律打擊違法行爲,保證知識產權市場平穩執行,也能激發人們創造、發明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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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的第六章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六章是附則部分,共四條,從53到56條。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爲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本標準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鑑定。  第五十六條本標準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