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繼承權的親屬

有繼承權的親屬
哪些親屬可以繼承遺產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並且:男女有平等的繼承權!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此外,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