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撤訴後算輸嗎

打官司撤訴後算輸嗎
行政官司撤訴後還能再起訴嗎
行政訴訟中,原告撤訴的,不能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如果法院准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則原告可以申請再審。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一)請求事項不屬於行政審判權限範圍的; (二)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 (三)起訴人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四)法律規定必須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爲訴訟行爲,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爲訴訟行爲的; (五)由訴訟代理人代爲起訴,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訴超過法定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複議爲提起訴訟必經程序而未申請複議的; (八)起訴人重複起訴的; (九)已撤回起訴,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十)訴訟標的爲生效判決的效力所羈束的; (十一)起訴不具備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補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期間責令補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間已經補正或者更正的,應當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