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撤訴後律師費該怎樣算

打官司撤訴後律師費該怎樣算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打官司撤訴後律師費該怎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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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撤訴後律師費該怎樣算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委託人因律師的過錯導致委託合同無法履行而要求終止委託關係的,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律師過錯責任大小退還已收或預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而委託人要求終止委託關係的或因委託人過錯導致委託合同無法履行的,律師事務所要求終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未預收費用或預收費用不符合律師實際工作量的,律師事務所可依照委託合同與委託人協商收取。辦案中途經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終止委託關係的,由雙方協商確定退費金額。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