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官司後付律師費嗎

律師費的收取方式,也由律師和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是先付費,也可以是後付費。實踐中,一般情況下,需要先支付律師費。
律師收費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常規收費,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爲“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爲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後,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爲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說的查封、扣押財產)。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
包乾收費,指收取一次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費用而負責一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一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後再收取較高的費用。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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