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處理流程

租賃合同糾紛處理流程
解除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二)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爲必要。這裏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爲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爲起訴本身可以視爲一種通知。


(三)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也不是說那麼容易的事情,實踐中經常出現一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此時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是否是一方存在違約情形,若存在則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怎樣解除的問題,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