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費超出

工傷醫療費超出
工傷醫療費用超出工傷報銷目錄費用由誰負責?
你好,工傷的醫療費超出醫保範圍的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因爲用人單位已經繳納了工傷保險,勞動者工傷醫藥費在醫保範圍內,應該從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並沒有規定醫保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由誰承擔,但根據法理來說,應該是用人單位承擔。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符合工傷規定的診療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那麼,治療工傷的醫療費超出醫保範圍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