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三章第七條

新婚姻法第三章第七條
婚姻法第七條的規定的是什麼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