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公告送達

聽證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
由於受送達人故意躲避、下落不明等原因,法院以常規的送達方式(指公告送達以外的送達方式)進行送達經常會出現送達不能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透過登報、張貼公告等辦法將訴訟文書的內容公之於衆,經過一段時間後,不管受送達人是否真實地看到公告,推定文書已經送達,法院已經完成了通知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