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起型

搶劫罪起型
轉化型搶劫罪的概念

轉化犯是指某一違法行爲或者犯罪行爲在實施過程中或者非法狀態持續過程中,由於行爲人主客觀表現的變化而使整個行爲的性質轉化爲犯罪或更爲嚴重的犯罪,從而應以轉化後的犯罪定罪或應按法律擬製的某一犯罪論處的犯罪形態。《刑法》第269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26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種轉化型搶劫是先有一個“先行爲”,後採取暴力,與標準的搶劫罪是先暴力後劫財有許多不同之處,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轉化型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