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犯錯領導連帶責任

下屬犯錯領導連帶責任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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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賠不起怎麼辦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債務人是暫時無力償還的,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可由債務人分期償還。仍不歸還可申請強制執行程序,列入失信人員黑名單,使其生活工作受到很多限制,無財產可供執行可能會執行中止,但一旦有財產線索即可恢復強制執行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