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哺乳期特殊權益保護

女性哺乳期特殊權益保護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一下勞動合同哺乳期的婦女有什麼特殊權益?

1、哺乳期爲1年。
根據《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
2、哺乳期內用人單位有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34.除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哺乳期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
3、哺乳期後女職工還可以請病假。依法有幾個月的醫療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4、如單位違反上述規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