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擦刑事責任認定

碰擦刑事責任認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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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碰擦事故責任認定

在無接觸交通事故中,雙方之間是否有車輛與肢體上的摩擦或者碰撞並不是認定事故責任的必要條件,但也不是所有的無接觸交通事故,機動車都需要承擔事故責任。機動車是否需要承擔事故責任,取決於事發之時,機動車的行爲與事故的發生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無接觸交通事故中,佔道超車、未按規定讓行、違停、亂用遠光燈違法行爲是成爲事故發生率最高的幾個違法行爲。一旦這些成爲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無論車輛有無發生碰撞,都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