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道擦碰責任認定

變道擦碰責任認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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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道引發追尾的責任認定


一般情況下,車輛變道要給變道後後方的車輛留夠足夠的安全距離,如果前車變道未給後車留夠足夠的安全距離,導致追尾事故的發生,那麼前車將要負主要以上的責任。

簡單來說,交警在執法的過程中,判斷的標準就是,前車到底有無過錯。如果前車正常變道,並無違法行爲,後車車速過快,或者沒有保證安全距離,導致追尾,那麼後車肯定是負有主要責任甚至是全責的。

在實際追尾事故的判斷中,現場處理事故的交警,會根據實際現場勘查情況,剎車痕跡等,進行一個判斷。如果是前車強行變道,並沒有給後方車輛留出安全距離,導致車輛追尾,那麼距離越近責任越大。

如果是地面道路,在虛線的情況下,可以正常變道,但是要給後車留夠安全距離; 在白實線的情況下,禁止變道,如果在白實線強行變道,導致後車追尾,那麼前車就會負主要以上的責任。當然,多車連環追尾事故,在交警勘查現場和當事人陳述後仍然無法明確主次責任認定的,交警部門會進行特殊認定,就是直接不認定,直接由事故當事人前往各自保險公司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