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合流處碰擦責任認定

車道合流處碰擦責任認定

車輛刮擦是經常發生的輕微交通事故,車輛刮擦一般是造成車輛車膝受損,車輛發生刮擦後,只要對責任進行認定就可以私下解決,一般是不需要報警處理的,那麼車輛對向碰擦如何認定責任?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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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合流處碰擦責任認定

根據交通安全法, 變更車道必須不能妨礙直行車,

只要不是追到尾部,都是變更車道車的責任

因爲如果變更車道車已經進入車道行駛,後來直行車追尾就是後來車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爲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