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民事行爲無效

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民事行爲無效

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民事行爲無效,合同訂立法律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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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合同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不是無效的合同。如果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爲無效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爲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爲無效合同。  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