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額擔保貸款

天津市小額擔保貸款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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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額擔保貸款的程序是什麼,規定是什麼的

第一步:貸款申請
貸款申請人提出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各類創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再就業優惠證》、《就業失業記證》、《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大中專畢業證》等和創業項目的工商營業執照及其他需補充材料
第二步:貸款受理
申請人所提供的證件、材料進行初步審覈,對基本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正式受理申請,並指導申請人填寫《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申請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供擔保的反擔保人應是縣財政全額撥款的在職工作人員。
    第三步:貸前調查
    擔保中心受理申請後,由各鄉鎮勞動保障所到申請人經營場地進行實地調查,全面瞭解、掌握創業項目經營狀況和申請人家庭情況、信譽情況等。
    第四步:擔保中心推薦
    保障所完成實地貸前調查後,對符合條件、經營情況較好且落實了反擔保手續的貸款申請人,上報縣擔保中心,由擔保中心向合作銀行進行推薦,並提供擔保意向。
    第五步:擔保中心與合作銀行簽訂《擔保合同》
合作銀行在收到擔保中心的推薦和擔保意向後,對貸款申請進行評審。透過評審後,與擔保中心簽訂《擔保合同》。
    第六步:貸款發放
根據銀行貸款手續,擔保中心提供擔保後,貸款申請人與合作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銀行向申請人發放貸款。
    第七步:貸後跟蹤服務
    貸款發放後,擔保中心將會同經辦銀行,定期到借款人的經營場地對貸款使用情況、創業項目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進行調查。對經營狀況較好的項目調查間隔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經營狀況一般的項目一般爲一個月。對經營狀況較差的隨時關注,並進行幫扶、指導
以上是天津市小額擔保貸款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