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受害人可以上訴嗎

公訴受害人可以上訴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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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二審上訴麼

你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因此,就受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而言,無權直接對刑事訴訟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訴,只能透過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是否抗訴,由人民檢察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