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裁決後有新的證據

商事仲裁裁決後有新的證據
商事仲裁證據規則

仲裁中的證據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依據法律認定案件事實的一切客觀材料


1、仲裁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仲裁活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對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實,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整個仲裁活動包括兩種判斷:其一是事實判斷,其二是法律判斷。事實判斷的手段是證據,法律判斷則以事實判斷爲前提。


3、證據制度是仲裁活動的核心和基礎。我國民商事仲裁證據制度主要體現在仲裁法和有關仲裁規則中。


我國《仲裁法》第43條、第44條、第45條、第46條分別對仲裁證據的舉證、鑑定、質證和保全作出了規定,對仲裁證據的未盡事宜,《仲裁法》同時在第15條第3 款規定:“中國仲裁協會依照本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製定仲裁規則。”第75條規定:“中國仲裁協會制定仲裁規則前,仲裁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條款制定仲裁暫行規則。”


實踐中,我國各仲裁機構也都參照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的規定,在各自的仲裁規則中對證據相關問題作了規定。仲裁中的證據制度與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制度有許多共通之處,例如同樣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規則,同樣適用優勢證明標準等,可以借鑑使用,但由於仲裁和訴訟又存在着諸多不同,“法院在公共領域執法,而仲裁員在私營工業領域執法”,


看了上述這些,相信大家對於商事仲裁證據規則都有所瞭解了。由於商事仲裁比直接訴諸於法院,更加的方便、快捷,費用還相對的比較低,當跨國貿易發生經濟貿易糾紛的時候,人們更習慣於收集好各種證據然後透過商事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山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