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的程序能是什麼

破產清算的程序能是什麼
破產清算的程序能是什麼
1、申請
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產的請示。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併發布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視爲自動放棄債權。
3、宣告
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確認其具備法定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公司宣告破產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4、清算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構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