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短信罵人的是誹謗嗎

發短信罵人的是誹謗嗎
發短信罵人的是誹謗嗎
1、發短信罵別人是誹謗,對侵權的形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爲損害他人名譽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