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中財產保全受理法院

訴中財產保全受理法院
法院受理財產保全的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爲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


訴前保全負責部門各地法院操作不一樣,有的是立案庭受理並執行,有的是立案庭受理交給執行庭執行,還有的是立案庭受理後分到審判庭,再交給具體審判該案的承辦法官執行。訴訟保全則一律由承辦該案的法官執行。因此,具體法律根據確實是空白,主要看各地法院操作慣例。


在當代生活當中,在訴訟過程發生一些具體的變化的時候,當事人是可以根據自主的意願來對訴訟請求發生一定的調整,而這個調整必須要依據相關的事實和法律,比如說民事訴訟法當中,對此就有着允許變更訴訟請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