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有什麼司法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有什麼司法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有什麼司法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也可以這樣說,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某項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爲。

此罪的構成特徵是:

一是主體方面特徵,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

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

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