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現場開的罰單是否可以用別人的駕駛證扣分嗎

交通違章現場開的罰單是否可以用別人的駕駛證扣分嗎
交通違章現場開的罰單是否可以用別人的駕駛證扣分嗎
交通違法是指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的行爲。
交通違章現場開的罰單不可以用別人的駕駛證扣分,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七條,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爲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人員簽註合格考試成績或者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考試作弊的;
(三)爲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發放學習駕駛證明、學車專用標識的;
(四)與非法中介串通謀取經濟利益的;
(五)違反規定侵入機動車駕駛證管理系統,泄漏、篡改、買賣系統數據,或者泄漏系統密碼的;
(六)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培訓機構經營活動的;
(七)收取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申請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