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複審有什麼

專利申請的複審有什麼
專利申請的複審有什麼
所謂專利複審,是指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其專利申請不服,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其專利申請或者發明創造專利進行再審。複審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
專利複審有三點是需要注意的:
1、複審人在複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可以撤銷複審請求。
2、複審請求人認爲需要進行實物演示的,可以請求口頭審理。
3、複審是有期限的,接到駁回通知之後的三個月爲有效期。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41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
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