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

貴州省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
貴州省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爲。

過失損毀公私財物的,不構成本罪。

所謂毀壞,是指透過有形或者無形的外力,直接或間接作用於財物上,導致財物的完整性嚴重損毀,或導致財物的效用減少或喪失的行爲。

所謂財物,包括有形的財物和無形的財產性利益。

故意毀壞財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財產權。

如果侵害公私財產權的同時侵害了刑法保護的其他利益,就可能同時構成了其他犯罪,屬於想象競合犯,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例如,故意毀壞一輛停放中的汽車,構成故意毀壞財產罪,故意毀壞一輛行駛中的汽車,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則按照破壞交通工具罪定罪處罰,法定最低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刑是死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司財物。

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