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託書公證怎麼寫

代表委託書公證怎麼寫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爲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爲,則公證證明就成爲這些法律行爲生效的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遺產公證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人:xxxx,x,xxxx年xx月出生,住址:xxxxxx,公民身份號碼:xxxxx。

受託人:xxxx,x,xxxx年xx月出生,住址:xxxxxx,公民身份號碼:xxxxx。

委託人因工作關係本人不能親自到xxx公證處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故全權委託受託人持xxx

等證明材料辦理委託人與xxx是親屬關係公證的相關事宜。

受託人在授權範圍內所簽署的一切檔案,我均予以承認。

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本委託系委託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且委託人清楚其委託行爲的法律性質及意義。

委託期限:辦畢上述事宜止。

委託人:xxx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