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如何量刑

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如何量刑
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如何量刑
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觸犯本罪的,一般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對於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的,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按照上述量刑標準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零三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爲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