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公益訴訟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我該請求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您好:縣衛生局委託培養學校的合同承諾:學生畢業後委託單位負責安排工作。學生畢業後持省人事廳發的報到證請求委託方安排工作,委託方竟一拖再拖已達三年多,現因換領導已明確表示不給安排工作了。我雖然沒直接與委託方籤合同,但根據合同法第403條,“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爲相對人主張其權利”。我選擇委託方作爲合同相對人主張其權利。請問委託方硬不履行合同,【我請求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我的證據有培養學校提供的委託合同書,和學校的證明以及畢業證,報到證等,還有與衛生局長的三次談話錄音(以便證實訴訟時效)。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民事合同最明顯的特徵是:合同是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所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爲,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自主自願,這是民事合同與行政合同的根本區別。這就要求訂立民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無論職位高低、單位大小、行政隸屬關係存在與否,都必須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成分協商,就合同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達成一致協議。簽訂合同與不簽訂合同,與誰簽訂合同,是由當事人自願決定。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機關以實施行政管理爲目的,與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意思表示一致而簽訂的協議”。行政合同最主要的特徵是行政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行政機關,簽訂行政合同的目的是爲了實施行政管理,且需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在行政合同的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行政機關或者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經濟組織,其簽訂合同的目的是爲了社會公益;另一方當事人是作爲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他們簽訂合同的目的是爲了其經濟利益,即爲了私利。個人認爲該合同不屬於行政合同.(以上意見由本欄目編輯人員提供,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