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做產品 商標侵權

定做產品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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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第五十三條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第五十四條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罰款數額爲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爲10萬元以下。希望以上的資訊對你在定做產品 商標侵權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