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請求分割財產

怎麼請求分割財產
婚內財產請求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在婚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物權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財產是一致的。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規定分割財產的情形就是屬於物權法上的重大理由。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了一方可以主張分割共有財產的兩種情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這一條款包含了兩個方面的意思:


(1)上述行爲的實施者必須處於惡意,試圖獨自侵佔共同財產,如果處於過失實施了上述行爲,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財產。


(2)一方實施了上述行爲必須危害到另一方的利益。


比如說,甲乙雙方系夫妻關係,甲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甲乙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爲甲從事經營獲得的收入。後因甲經營不善欠下鉅額債務。於是甲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至第三人名下,甲與第三人私下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該財產系甲個人的財產。這個案例中,乙方不得要求分割財產,因爲雖然從表面上看,甲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轉移,但是其目的是爲了逃避債務,並非爲了侵佔共同財產。同時,因爲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乙方也必須承擔清償責任,甲的轉移財產行爲實際上也是幫助乙方逃避債務,所以乙的權利實質上並沒有受到損害,因此不能要求分割財產。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