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分割財產申請書

請求分割財產申請書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前財產再分割申請書如何書寫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覺得結婚之後都是一家人,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會傷害之間的感情,不簽定婚前財產協議,可事實上籤訂婚前財產分割協議是非常有必要。詳細內容如下: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範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於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後處分行爲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