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是指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正常管理活動。測量是從事工農業生產、國防建設和某些科學研究工作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在測量工作中,常常需要設定一定的測量標誌。擅自移動或者破壞這些測量標誌,就會使有關數據資料失去準確性,影響國家的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有關的科學研究工作。所以,有必要加強測量標誌的保護,維護國家對測量標誌的正常管理。爲此,本法規定了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