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安全文明條文

勞動合同安全文明條文
合同當事人對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規範有: 企業標識、辦公區規範、外部形象規範、生活區規範、生產區規範、安全防護規範。 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規範: 常規要求: 1、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其他管理規定和辦法。 2、施工人員應該着裝上崗,工作服要求乾淨、整潔。 3、施工人員應服從公司相關管理人員的統一安排、管理、應服從物業、治安保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 4、施工應控制粉塵、噪音、污染物、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破壞。 7、室外堆放應遵守物業的管理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地、化糞池等市政公共設施。 8、施工垃圾應打包並放到指定地點。 9、不得堵塞、破壞上下水管道、樓內各種公共設施。 10、施工現場要保持乾淨、整潔、做到每日清掃。交工時清潔乾淨。 11、各工序、各分項工程要自檢、互檢及交叉檢查。 12、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調試應在裝修工程完畢之前完工。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