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試用期應包含

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試用期應包含
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試用期包含在哪兒啊?
用人單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給處在試用期的員工確定工資水平,而應達到最低工資標準。所謂最低工資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在最低限度內支付的足以維持員工及其供養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應該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裏的。不管試用期之後是否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