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債務糾紛案件時必須提供哪些證據

面對債務糾紛案件時必須提供哪些證據
面對債務糾紛案件時必須提供哪些證據
1、面對債務糾紛案件必須提供下列證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例如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類型的證據;以及能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例如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等。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