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有哪些法律規定

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有哪些法律規定
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有哪些法律規定
行爲人若有過錯責任,則其是應當承擔對受害人的侵權責任的,民法典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中規定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
一、民法典侵權責任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成立條件如下:1、行爲:這裏所謂的行爲是指侵犯他人權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爲本身。若無行爲人的行爲,就不會產生侵權責任。違法行爲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作爲或者不作爲。加害行爲包括作爲和不作爲。作爲侵權行爲的作爲,是指不該作而作;作爲侵權行爲的不作爲,是指該作而不作。2、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影響,包括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又包括人身損害、精神損害。3、因果關係:侵權法上的因果關係包括責任成立的因果關係和責任範圍的因果關係。責任成立的因果關係,是指行爲與權益受侵害之間的因果關係,考量的問題是責任的成立。責任範圍的因果關係,是指權益受侵害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涉及的是責任成立後責任形式以及大小的問題。4、過錯:過錯是指行爲人應受責難的主觀狀態。過錯分爲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故意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狀態。過失是指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但卻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狀態。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分手後對方死了要負責任嗎
分手了對象死了沒有責任。分手本身與一方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僅就分手導致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承擔責任。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三、民事責任產生的原因有
民事責任產生的原因有違約和侵權。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